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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树木大规模更新
审批依据:(建城字[1994]716号)
具体规定: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城市树木大规模的更新,必须经专家论证签署意见后,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审批程序:
1、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厅提出关于城市树木大规模更新的初审意见;
2、 建设厅城建处在收到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城市树木大规模更新的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现场勘察论证),提出审查意见;
3、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在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报主管厅长审批;
4、主管厅长审批后,城建处两日内下发,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报送材料:
1、所属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城市树木大规模更新的初审意见;
2、市、县建设(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市、县建设(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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