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第93号部令规定,申请资质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4份(需报建设部批准的一式5份)。新设立的企业应下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首次资质申报软件》使用,并生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该软件下载地址为新疆勘察设计网站资质管理中的申报软件下载栏目。
二、新申请、增项、升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作为附件1份(需报建设部批准的需提供2份):
1、新申请、增项、升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报告;
2、单位批准设立文件;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任命(聘用)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验原件)和企业章程。没有营业执照的新申请资质企业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名称批复及验资报告(验原件),待发证后需补报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
5、申请资质中相关的“主导工艺人员”、“执业注册人员”、“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技术骨干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均验原件)和加盖个人执业印章的注册师证书复印件。离、退休内聘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受聘的证明;离、退休外聘用人员,需要提供原单位同意外聘的证明(当年有效)和与受聘单位的聘用合同;
6、与申报资质内容有关的主导工艺(技术骨干)、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需提供完成相应规模等级的个人业绩;升级单位还需提供与申报资质内容一致的已完成原有资质规定规模的上限工程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
7、单位工作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
8、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及其他技术装备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9、已有全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包括主行业和跨行业)证书正、副本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或ISO9000族质量认证书(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与质量流程框图;
11、职工统计表(实施聘用制的应出具聘用合同);
12、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资料。
三、资质转正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2份(需报建设部批准的一式3份,且每申请一个行业需增加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一式1份(需报建设部批准的一式2份,且每且每申请一个行业需增加1份);
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需报建设部批准的一式2份,且每申请一个行业需增加1份);
4、企业近两年的资质年检证明材料一式1份(需报建设部批准的一式2份,且每申请一个行业需增加1份)。
5、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