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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技术处


办理新疆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证书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部部长令第109号《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和建设部建科(2002)222号《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
  二、办事条件
  办理推广项目需提供:
  1)自治区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证申请表和推广项目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代理协议书;
  注册商标证;
  3)质量手册(或ISO9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质量责任保险书。
  4)检验报告(法定检测机构近一年期间抽样报告);
  5)新技术、新产品签定、评估证书或科技成果签定证书;
  6)技术标准、规程、工法、操作手册、标准图等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
  7)用户(甲方、施工单位、检测部门)反馈意见(至少三份);
  8)单位简介(1000字以内);录相带或光碟(厂容厂貌、生产工艺流程、检测设备等情况);照片四张(单位形象照片1张、工艺流程照片1张、产品照片2张)
  注:上述材料中2、4、5、7条需出示原件。推广项目表和单位简介内容需提供3。5寸软盘(word格式)
  三、办事程序
  1、申报
  技术依托单位持书面申请报告和有关技术资料,报新疆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2、审核
  经新疆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初审,技术依托单位设备配套,具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提供资料齐全,填写"新疆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证申请表"。
  3、评估、论证
  由新疆土木建筑学会相关专业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形成评估、论证意见。
  4、备案
  已经取得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证书的项目,不再组织专家论证,技术依托单位提供完整的所需资料,在新疆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备案。
  5、核发证书
  经评估、论证后,由科技处领导签署意见,报主管厅领导批准发证。
  四、办事标准
  经初审,资料齐全后,15日内完成办理程序。
  五、监督机制
  群众监督和部门监督
  监督电话 2824013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制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信息中心 
电话:0991-8831099/8853910  传真:0991-8831099 邮编:830002 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6号建设广场写字楼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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