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系统
用户名:
密码:
搜索引擎:
  首 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汇编 | 政策法规 | 标准定额 | 建筑管理 | 城市规划 | 城市建设 | 房地产业 | 勘察设计 | 建设科技 | 人事教育
  
协会学会 | 风景名胜 | 行业软件 | 下载中心 | 会员中心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招标办(执法办)

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处罚程序

一、处罚依据
  依据《行政处罚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66号)、《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案件查处程序
① 立案
1.有违法违规事实
2.执法范围内有处罚依据

② 调查
1.执法监察应二人以上,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2。认真做好询问笔录和取证工作
3.如实写调查报告

③ 终止违法违规行为
1.下达停工通知单
2.收留保存证照及所需凭证

④ 听证会
1.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力
2.组织听证会议
3.送达听证通知书
4.做好听证笔录

⑤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1.送达当事人
2.依法处罚

⑥ 强制执行
1.当事人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配合法院实施执行情况

⑦ 结案
1.检查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情况
2.处罚决定执行完后写出结案报告

⑧ 存档
说明:该程序中的立案、调查、终止违法违规行为、结案报告的实施人为招标(执法)办;听证、下达处罚决定、强制执行、履行处罚情况的实施人为政策法规处。
三、办案时限
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15天。

接待来访办事程序
一、办事依据
依据《信访条例》(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令第185号发布)制定本程序。
二、办事程序
1、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信访反映的问题;
2、对来信、来访、投诉举报人反映的情况,认真填写,如实记录,及时汇报;
3、依据建筑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能范围,耐心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答复、解释工作;
4、及时做好举报的投诉、登记、核查、立案、结案、回复、归档工作;
5、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重大信访案件及时请示汇报;
6、坚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做到有情况反映,就有核查答复;
7、遵守保密制度,保护信访人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办事时限
登记上报:1-2个工作日;
答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调查处理: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制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信息中心 
电话:0991-8831099/8853910  传真:0991-8831099 邮编:830002 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6号建设广场写字楼14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新ICP备05000063号  
Copyright@ 2003 XJJSTXinXiZhongXi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