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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处工作职能  
 
   研究制定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城建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城市供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负责对自治区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电话:0991-2844039
处长 杨开俭

↑办事指南
· 城市树木大规模更新
· 二级古树名木的备案和古树名木迁移的审核审批
· 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查审批
· 风景名胜区审定
·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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