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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加经小城镇建设,是深化农村改革,拉动经济增长,实现农牧民奔小康的一项战略举措。
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强有力措施,推动小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建设厅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镇和村庄规划深度要求》(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抓好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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