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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与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在环境合作领域,双方的合作比较顺利,取得了突出成效。在新世纪继续加强和切实推进中欧的环境合作,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与欧盟具有加强环境合作的基础
第一,中欧双方高度重视环境与生态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我国政府明确提出并实施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把环境保护定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欧盟提出,生态与环境保护是经济长期增长的前提。
第二,中欧双方对加强国际环境合作拥有共识。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加强国际环境合作,在国际环发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认真履行签署的国际环境公约,为保护全球环境作出努力。但不能承诺与我国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义务,坚决反对任何国家以保护环境为由干涉我国内政。同时,密切关注国际环境合作领域的新动向,多做工作,积极促进国际环境合作。在工业化国家中,欧盟率先举起保护全球生态环境的大旗。一方面,要求发达国家大国进行国际协调与合作,特别是保护臭氧层、气候、土壤和水质等方面制定具体目标和措施,积极推动制定“世界环保政策”;另一方面,自90年代起,欧盟将生态问题提到发展政策的重要议事日程,主张在发展援助中增加对环保的投入,将生态与环境保护列入与发展中国家合作的重点,并在资源和生态保护方面,与非洲、拉美及亚洲的发展中国家开展了许多具体合作项目。
第三,对当前世界环发领域的现实状况,双方持有相近的看法和立场。对于美国政府拒绝执行《京都议定书》,欧盟国家反应最快最强烈。对于美国的作法,我国表示遗憾,并希望美国从保护全球环境的大局出发,重新回到议定书的立场上,批准议定书并不附带任何其他条件。2000年7月份和2001年11月份,在德国波恩和摩洛哥马拉喀什分别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六次会议续会和第七次会议,经过欧盟和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努力,分别达成了波恩协议和马拉喀什协议,使《京都议定书》的航船继续向前行驶。
二、中欧环境合作已取得的成果近年来,我国与欧盟成员国间的环境合作,无论在合作机制上还是具体合作项目上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实践表明,中欧环境合作蕴藏着深厚潜力,有很好的合作前景。首先,多层次环境合作对话机制已基本建立,我国与欧盟各成员国间的环境合作关系快速稳步发展。中欧之间环境合作工作组
会议机制已经启动。通过定期开展对话和沟通,了解对方的具体合作设想。 1994年6月,中德两国签署了《环境合作协定》,为已开展多年的环境合作的继续深入提供了一个可靠保证。双方政府官员互访频繁;促进了双边环境合作的深入开展;
1994年6月,丹麦王国环境与能源部长奥肯率团来华访问。此后,中丹在环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加强,签署了《中丹有害废物管理及执行巴塞尔公约的国家行动计划谅解备忘录》和《北京绿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合作意向书》。
1996年1月, 中丹两国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和丹麦王国环境与能源部环境合作协议》。经过协商,双方确定将环境与能源、清洁生产、石油泄漏等方面作为双方合作的优先领域。英国、法国、意大利、瑞典等所有欧盟国家的各级环境官员多次来华访问,逐渐将合作方式从政府间合作扩展到民间合作。我国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也多次到欧盟各国进行访问,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确定合作项目。其次,双方开展的一系列合作项目成效显著。几年来,中欧双方开展了积极而富有成果的合作,顺利启动和实施了一些具体的合作项目。如辽宁综合环境项目。欧盟赠款7000万欧元,用于加强我国在实施清洁生产、ISO14000环境标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能力建设。在与欧盟各国合作开展的许多环境项目中,通过双方的努力,进展顺利,取得了丰硕成果。如在中德合作“在中国/内蒙古应用风能/太阳能”项目中,我国利用德方提供的先进测量系统,完成了内蒙古地区风能/太阳能资源的连续测量评估和辉腾希勒风力田的风测评估;成功地设计开发了适用于不同风况、不同用户的风/畜/柴、光/畜/柴,风/光互补、智能化风/柴/畜系统。在内蒙古16个村落成功地安装示范了风/畜/柴或光/畜/柴独立供电系统,
为100多户牧民安装了风力机、光电或风/光互补系统。
第三,中欧环境合作范围广泛,前景光明。1995年,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欧盟和中国关系的长期战略”,调整了对华援助政策,环境保护被确定为新的优先合作领域之一。目前,中国与欧盟环境合作的潜力很大。欧盟在环境合作方面对华提供援助的可能性也较大。加强与欧盟的环境合作应是我国环境国际合作的重点之一。英国在利用可替代能源及清洁煤技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教育等方面有着先进的经验。中英双方在上述领域合作具有广阔的前景。丹麦在环境宣传教育、清洁技术的产品、流域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技术,中丹两国在以上方面的合作有很大潜力。此外,我国与欧盟其他国家,如法国、丹麦、荷兰、瑞典、芬兰、比利时等国在环境领域保持着正常的交流,发展了一批合作项目。总的来看,欧盟成员均把与我国的环境合作摆到了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并且有着进一步加强合作力度的势头。随着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加大,特别是入世后,环保产业市场的巨大潜力日益显现,可以相信,中国与欧盟间的环境合作必将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三、加强中欧环境合作的几点建议
第一,切实遵循亚欧会议确定的相互尊重、平等互利、求同存异、互不干涉内政、循序渐进和协商一致的亚欧合作原则,促进双方的环境合作。在亚欧会议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亚欧的环境合作已逐渐形成良好的对话气氛和开展实质性合作的势头。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一好的形势,促进亚欧建立环境伙伴关系,为中欧环境合作增添新的活力。
第二,中国应积极扩大与欧盟国家的经济关系,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将环保产业作为经贸发展与合作的新增长点,采取积极措施,吸引更多的欧洲企业到中国进行技术开发与合作。
第三,应对欧盟在国际上奉行的“对话、合作伙伴和援助政策”给予肯定,对其在国际上发挥多极作用的努力给予支持。在加强双方环境合作、推进《京都议定书》进程、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等方面,中欧应加强沟通和协调。同时加强双方在有关重要国际机构和组织中的磋商与协作,共同促进国际环境合作关系的民主化。乘本次亚欧环境部长会议的东风,进一步与欧盟诸国在环境领域开展实质性的合作。一是充分利用现有渠道,深化合作;二是扩大合作范围,如在综合性环境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有利于环境的技术转让等方面开展合作;三是促进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以适应我国入世的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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