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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城市的发展趋势(1)

       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制度,是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 )确立的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制度,是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目前,政府职责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行政机关仍在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机构臃肿、职责不清、热潮不规范的问题相当严重。往往是制定一部法律、法规后,就要设置一支执法队伍。一方面,行政执法机构多,行政执法权分散;另一方面,部门之间职权交叉重复,执法效率低,不仅造成执法扰民,也容易滋生腐败。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对于解决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建立“精简、统一、效能”的行政管理体制,都有重要意义。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应当是那些多头执法、职责交叉、执法扰民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和政府形象的领域,如城市管理领域等。在城市管
理领域可以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主要包括: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

  2、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3、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还可以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但是,国务院部门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不得由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使。
                                      (城市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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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