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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文件

(2002)土秘字第11号


关于参加2002年科技交流与联谊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建学会、土木(建筑)学会各分科学会
各团体会员单位:
  我会自1987年以来,连续15年组织土木(建筑)工程界优秀科技工作者,参加中国科协举办的科技交流与联谊活动,受到广大科技工作者和会员的欢迎与支持,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国科协组发联字[2002]031号《关于做好2002年科技交流与联谊活动的通知》,我会决定今年继续参加中国科协人事部利用科协系统现有的活动场所,进行科技交流与联谊活动,为科技工作者提供调节身心,陶冶情操和开展科技交流与横向联系的机会,体现党和国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知识分子政策。发挥学会与广大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凡我会会员及长期坚持在科研、设计、教学、施工等生产第一线,有一定成绩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均可报名参加活动。获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以及省级以上科协和学会奖励者可优先推荐。年龄超过60岁的科技工作者原则上不能参加,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传染性疾病的同志不能参加。
  二、了集中、有效地组织科技交流与联谊活动,我会今年仍采取定时定点组团活动的办法,具体时间、接待点详见报名表。
  三、凡参加活动者,经费由参加单位自理。按"有偿服务、适当收费、以收抵支" 的原则,报名者每人向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交纳50元报名费,用作组织活动的经费补贴。
  四、请各单位把此项活动当做组织工作的内容来抓,及时转发通知,各选派单位应参阅"2002年科技交流与联谊活动接待单位日程安排及费用情况简介",填写“2002年科技交流与联谊活动组织单位报名表”,加盖公章,与报名费(银行或邮局)汇单复印件一并于4月20日前邮寄(或传真)报我会。
  五、收到报名表和报名费后,我会即汇总上报中国科协,落实活动计划,并下发《参加活动通知书》。已列入计划并下达《通知书》后,参加单位和人员无故未按规定日期参加活动时,不退报名费。不按期到达或提前离开者,亦应交纳全部活动费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通知书》规定参加活动时,可调换人员,也可更改时间,但必须提前20天通知我会,以便调整。

  其他未尽事宜可来函来电话联系。

收款单位: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开户银行:北京工商银行百万庄分理处
  帐号:0200001409089012486
邮政编码:100835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内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联系人:张爱宁
  电话:010-68311313、010-68393166

 

附件:
1、 2002年科技交流与联谊活动接待单位日程安排及费用情况简介
2、 2002年科技交流与联谊活动组织单位报名表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200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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