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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副厅长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肖徽同志宣读了建设厅和劳动厅新近发布的《关于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的通知》,这个通知的内容很重要,它是根据自治区当前劳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召开今天的会议就是为了贯彻落实这个《通知》的要求。大家知道,在去年12月到春节期间,近两个半月的时间,在我区,特别是在乌鲁木齐市,连续发生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致使一些农民工在春节前不能正常、按时返乡。发生了多起农民工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上访告状的事件。有些人几天内不离开党委、政府,给党委、政府正常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更为严重的,还有一些农民工聚集起来,多者达数百人,上街游行,堵塞交通,影响了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这些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其中在新华社内参上,登载了我们新疆发生的农民工在春节不能返乡的问题,并有建设部领导的批示,新疆的报纸对此也有披露。我在此列举几个公司的名字,中建七局五分公司、冶金建设公司八分公司、川疆建筑公司、第二十一冶金建设公司新疆分公司、江苏农垦建筑公司等都不同程度发生拖欠,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有的甚至到年三十还未解决。
  上述事情发生以后,立即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责成有关方面采取措施认真解决。在多数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努力下,春节期间滞留民工的生活问题基本解决。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建设单位建设资金不落实,超出资金能力超规模建设,致使工程建设资金不到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或是强迫施工企业垫资施工,这种现象在房地产开发中表现得更加突出。拖欠工程款,是造成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另外,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过低压价,造成企业经营困难,有的企业又将一些困难转嫁到农民工的身上,也是引发工资拖欠的原因之一。
  二是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滞后,至今多数劳务企业仍然是非法人的群体,其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表现在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之间的不平等。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民从农村进入城市,其中主要部分成为建筑施工企业一线施工的主要力量,为工程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们对劳务人员管理工作未跟上,多数外来民工没有组建劳务公司,处于"散兵游勇"的状态,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是有些施工企业不重视对建筑劳务用工的管理,忽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如有的企业使用非成建制的劳务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履行对劳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有少数企业或包工头甚至故意克扣劳务人员的报酬,还有的企业把工程拖欠款的困难,转嫁到劳务人员的头上,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另外,有的施工企业转包、挂靠,工程几经倒手,层层盘剥,到最后造成民工工资拖欠严重,甚至拿不到工资。而且转包挂靠的工程,出现问题找不到人负责。去年发生的事件中,有的民工连回家的车费都没有,更谈不上其它的费用。
  四是定额和造价管理的改革严重滞后。目前,我们仍然沿用计划经济遗留的价格管理模式,造成管理与实际有很大的脱节。如在人工费方面,测算价格与实际价格相差甚远,一般超出几倍,高的超出十几倍。无形中加大企业经营的困难,也势必影响工资的发放。
  五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建筑劳务用工管理重视不够,采取的措施不得力。
  以上是造成拖欠的主要原因。我们新疆是祖国边远的省区,不仅肩负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重任,同时肩负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使命,所以我们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对建筑劳务用工的管理,不能再出现去年的问题,为此我再强调几点: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劳务用工管理。
  加强对劳务用工的管理,避免拖欠工资问题的出现,不仅关系到劳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为此,我们要重视这项工作。《通知》的内容,涉及到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和有关主管部门,而且有一些新的规定要求。希望会后,各单位首先要认真学习《通知》中规定要求,严格按规定办。各施工企业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抓,亲自落实,落实《通知》中的规定要求,不能放手不管,或下放给分公司管理。目前各单位正处在准备开工之际,有的单位还要使用新的劳务人员,所以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今年新开工的工程,必须执行《通知》规定的要求。跨年工程能调整的内容也要改过来。如劳务、劳动合同去年没有的,今年必须补签。
  会后,我们将把《通知》很快发往各地,各地建设和劳动部门负责将本通知发到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劳务企业。今天没有参加会议的,各地应对其补课,进行动员教育。
  2、建筑施工企业是建筑劳务用工的第一责任单位,这是个基本原则,谁使用劳务,谁就要对劳务负责。
从今年开始,施工企业必须使用成建制的劳务企业,不得招用零散的劳务人员。进疆的劳务企业必须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各施工企业才能招用。今年7月1日以后,劳务企业必须取得劳务资质,否则为非法提供劳务。
  建筑施工企业使用劳务必须要与劳务企业订立劳务合同,劳务企业与劳务人员也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要按合同规定向劳务企业支付劳务费用。每年春节前一个月,必须将当年已完成工作的劳务费发放完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建设单位工程款不到位的,施工单位应主动停工,否则,劳务企业的费用由施工企业负责解决,不得将劳务人员推向社会。凡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甚至拖欠的,第一责任单位就是使用劳务的施工企业。如再发生象去年的上访、告状、上街事件,首先追究施工企业责任。
  3、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用工保证金制度,以确保随时都能支付劳务费用。
  关于保证金有几点要求:
  (1)保证金的数额:按企业使用劳务人员的总人数,每人每个月500元计算进行累计,这是底钱,最低的数额不能少于这个数。比如说(举例):某建筑公司从4月份开始使用劳务共计1000人,则在4月底,保证金至少有50万元;5月底保证金达到100万元;6月底保证金达到150万元。这样一直累计到年底,假如到11月底,共计8个月,企业至少应有保证金400万元。企业在平时就要累计,每项工程都要到位,都应拿出一部分存入保证金。
  (2)保证金以施工企业为单位建立,不能设在分公司或工程队。
  (3)保证金要单独设立帐户,专户储存;而且要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对劳务人员报酬的发放。
  (4)企业法人负责管理保证金帐户,要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实行内部管理责任制。
  (5)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地对企业保证金的情况进行监督,特别是在每年的9月份以后,加大监督力度和强化监督手段。
  (6)工程招标时,必须提供保证金的证明。各地招标监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不提供证明,不允许其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如企业提供虚假证明,保证金没有落实,不能按时支付劳务费用的,要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
  4、建立不良行为的公示制度
  在《通知》中共计列举了十七条不良行为的表现,其中施工企业6条,劳务企业6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5条。比如说,施工企业保证金不落实,不认真履行劳务合同的,转包、挂靠的;劳务企业与劳务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等等,对有这些行为都要在建设厅的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发布,一个月发布一次。年底,对表现不好的单位在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年检;企业项目经理升级;工程招标投标;企业和工程评优等方面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
  5、要抓好建筑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避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2001年,我区共发生安全事故35起,与2000年相比,出现了事故下降的好势头,事故的频次降低了8%,但事故的性质严重了,造成伤亡的人数增长了12%,经济损失明显增多。按事故的类别讲,三级以上的事故增多了。
  分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薄弱,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低下,素质较低,再加上企业外部监督管理跟不上,制裁措施不够严厉等。所以今年要加大内部和外部监督管理的力度。首先在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中,必须要配备负责安全生产的项目管理人员,其中,工地职工超过50人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对重要的大型工程,应设置安全管理组。专职安全员原则上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并有一定的施工管理经验。同时要加强对一线操作工人的培训,先培训,后上岗。培训的重点是"二标准五规范",通过培训提高施工队伍的安全素质。
  从外部监督管理上,要加快法制建设,加强政府监督的力度。县级以上地区(含县级),必须尽快建立安全监督机构,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和日常安全监督工作,不符合条件的工程不得开工。同时,要加大对责任单位的制裁力度,建设部已规定,凡发生一起三级事故,或两起四级事故的,企业要降低一级资质。今年将严格执行这项规定。
  同志们,目前我们很多工程将开始复工,大批的施工人员开始进入现场,这个时期,是我们新疆春季事故的多发时期,我们要提早做好防范准备,采取必要的措施,坚决把事故起数压下来,争取今年有个良好的开端。另外,从去年7月开始,按建设部的规定我们开展了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目前全疆多数企业已将申报材料报到建设厅,但还有一部分二级、三级企业,没有将申报资料报上来,建设部规定这项工作到今年6月底完成,7月以后必须使用新资质。因此请大家抓紧时间。
  同志们,今年我们的工程建设任务仍然很繁重,预计今年基本建设投资将超过800亿,所以我们必须要做好各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管理工作,要本着对党、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地维护建筑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扎扎实实地工作,为自治区的经济发展,为建筑业的腾飞做出我们的贡献。

谢谢大家!


薛向民副厅长的总结讲话

同志们:
  这次由自治区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自治区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上,自治区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肖徽同志宣读了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劳务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的通知》,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王宁同志就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和贯彻执行两厅的《通知》作了重要讲话。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这次会议精神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并尽快抓紧落实。在此,我再强调二点:
  一、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与建设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对使用劳务工较多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资支付等规定,严厉查处无故拖欠、克扣劳务工工资的行为。对拖欠劳务工工资的问题,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要把解决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劳动法》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工资支付等规定,切实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认真做好劳务用工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现在,我宣布自治区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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