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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2年监理工程师注册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2年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2〕9号)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的规定,现将2002年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监理工程师申请注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人事部、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为监理单位的在职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
  3、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遵守《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在从事监理工作中无重大监理过失或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需要。

  二、注册程序及材料
  监理工程师申请注册, 应提供以下材料: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或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注册材料要认真进行审核,对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要登记在《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一览表》中,并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连同其它申报资料一并报自治区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审查。经审查,符合注册条件的,报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公室核准后颁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各地在做好监理工程师注册申报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好监理工程师的变更工作,监理工程师注册单位发生变更,或需要重新办理注册的,必须将变更人员名单单独填报。

  三、网上申报
  为了建立和完善监理企业数据库,逐步实现监理工作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今年的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除按规定报送书面材料外,还应当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所需的光盘及加密锁已由自治区建设厅建筑管理处领回,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公司尽快购买。(光盘及加密锁为600元/套)
  网上申报材料包括:1、各地、州、市申报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函;2、《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一览表》。
网上申报时,应首先登录"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域名:www.cein.gov.cn),点击"专业软件"一栏后,进入"工程监理网络管理系统"界面,通过"申报注册监理工程师"栏目录入《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一览表》。同时,可从"公文往来"栏目,发送申报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函。
  网上申报时,请按照该系统软件的格式录入,有关内容要与所报送的书面材料一致。如遇到技术性问题,可与自治区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联系。联系人:修铁民 电话:0991-2832596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 839号)的规定,凡审查通过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在领取《岗位证书》时,统一收取注册费,注册费标准50元/人,证书工本费10元/人,证书打印费、邮寄费10元/人,共计70元/人。

  五、时间安排
  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2年3月10日前将注册申请材料报自治区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监理工程师注册申报工作政策性较强,工作量较大,时间要求紧。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抓紧做好此项工作,务求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2002年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一览表》
     2、《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二○○二年二月七日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承办:新疆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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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