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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和《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1]229号),及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和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2]5号)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工程监理工作实际,现将2002年度我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
1、资质年检范围
(1)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并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工程监理企业均需参加资质年检。
(2)甲级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年检,由自治区建设厅受建设部委托负责办理,其中涉及到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资质年检,经建设厅报建设部,由建设部商国家有关部门办理。
(3)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其中涉及到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年检,由建设厅会同自治区交通、水利、通信等部门办理。
(4)中央管理企业所属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由建设部委托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具体办理。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标准、工作程序、年检结论以及变更等事项,按照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监理业务手册》及已完代表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工作总结及《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意见表》原件及复印件;
(5)监理工程师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及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年检材料一式三份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就位及换证
1、建设部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发前已定级的甲、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如现有资质条件已达到新《规定》资质等级的标准,可按新资质标准就位。除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以外,其他条件均达到新的资质等级标准的工程监理企业,设两年的过渡期,即2002年、2003年。2004年企业资质年检时,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的工程监理企业,应按其实际条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在两年的过渡期内进行资质年检,除对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数量暂缓考核外,其他条件均按新《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考核。
2、原定临时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在2002年资质年检时根据其实际条件按照新《规定》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结束后,对年检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工程监理企业换发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甲级工程监理企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换发,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央管理企业所属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由中央管理企业报建设部换发。
凡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工程监理企业,要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的予以取消。工程监理企业定级后满两年,并连续两年资质年检合格,且企业现有条件全部达到上一资质等级标准的,方可晋升一个资质等级。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换证,统一按照新《规定》附件的要求划分工程类别,对应相应的资质等级核准其监理工程范围。除铁路、公路、航空航天、市政工程外,其他工程类别在资质申报及取得资质后承接工程范围一般不再细化。
三、工程监理企业升级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晋升资质等级,必须符合新《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申请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报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自治区建设厅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资质的,由建设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建设部审批、发证。
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其中,涉及到铁路、民航等方面的资质审批,参照甲级工程监理企业申报程序办理。
2、工程监理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应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岗位(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监理业务手册》及已完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工作总结及《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意见表》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8)、甲级资质申请资料一式四份,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一式三份。
四、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增项
1、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增项资质,必须达到上年度资质年检合格标准。甲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申请甲、乙、丙级的增项资质,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申请乙、丙级的增项资质,丙级监理企业只能申请丙级的增项资质。
2、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增项资质,其增项资质的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应满足增项资质标准。符合增项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工程类别资质,但应选择一项为主项资质,其余作为增项资质,增项资质等级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等级。
3、工程监理企业的增项资质可以与其主项资质同时申请,也可以在每年资质审批期间独立申请。
4、工程监理企业申请甲级增项资质需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乙、丙级增项资质的,除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增项资质需由建设厅商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其它增项资质,均由建设厅审批。
5、凡主项资质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新《规定》要求的工程监理企业,不得申请新的增项资质。
6、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增项资质需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工程监理企业财务结算年报表;
(3)、工程监理企业本年度注册资本金证明;
(4)、企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及职称证书;
(5)、凡涉及到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工程,监理企业每申报一项增项资质,需增填一份资料;
五、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
1、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到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程监理企业名称核准,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企业资质。
2、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暂定期满,符合本资质等级所规定的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转为正式等级。二年以后,符合晋升资质等级条件的,方可申请晋升上一资质等级。
3、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应符合新《规定》第五条中丙级监理企业标准的前三项条件。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资质证书》,经过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若在新企业任职,应当先办理变更手续。
4、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企业章程;
(4)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及职称证书;
(5)工程监理企业经营场所证书;
(6)需要出具的其他证件、资料。
六、资质年检换证工作的时间安排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资质晋级、换证应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域名:WWW.cein.gov.cn)将申报资料录入专用光盘,配加密锁,同时向建设厅提交文字(书面)材料。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于2002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其中,甲级监理企业应于2002年5月31日前按规定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年检,年检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换发甲级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3、申请晋升甲级资质及甲级增项资质务必于2002年3月31日前将申请资质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申请乙、丙级资质的以及乙、丙级增项资质的务必于5月15日前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七、其他事项
1、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年检、资质晋升及换证等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作出规定的,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的,具体工作结合本《通知》规定执行。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换证工作时间紧、要求严,且又是第一次进行网上申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建设厅或建筑业协会联系。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抓紧做好此项工作,务求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我区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年检、资质升级及换证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二OO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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