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建设厅等六部门
《关于自治区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发[2000]5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建设厅 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编委办公室《关于自治区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