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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所需资料
根据建设部第60号部令规定,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申报表》一式四份;
二、以下申报材料做为附件,要求一份;
1、批准设立机构文件;
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3、职工统计表(实施聘用制应出具聘用合同);
4、技术骨干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可复印在一张纸上);其中离、退休人员,要有原单位同意外聘的证明;
5、执业资格证书及个人执业印章、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上要加盖个人执业印章,并将身份证复印到执业资格证书上);
6、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7、工作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
8、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及需提交证明材料的其他技术装备;
9、全部勘察设计咨询资质证书正、副本(包括主行业和跨行业)复印件(证书复印件上要加盖单位公章);
10、通过ISO9000族质量认证的单位要提供认证证书或获得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的单位需提供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证书;无证书的单位,需提供单位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11、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资料。
外省(区)勘察设计单位进疆许可所需资料
1、单位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介绍信;
2、进疆单位法人委托书;
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
4、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建设单位出具的招标文件或招标邀请函(书);
6、进疆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花名册和进疆主要技术负责人业绩、简历及其职称复印件;
7、进疆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个人执业印章);
8、进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均为一份。
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登记所需资料
1、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申请表(或继续注册、重新注册申请表)。
2、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申请注册报告;
3、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
4、申请人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以及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申请人自提出申请之日前,所在最后一个服务期满二年以上的勘察设计单位出具,方为有效);
5、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健康证明;
6、申请人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证书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二年的,应附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为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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