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自治区各有关厅局,中央驻疆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1年自治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2002年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2002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二OO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2001年自治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及2002年的工作安排 2001年工作总结 2001年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大施工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行国家强制性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和多发性伤亡事故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建筑企业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有效地控制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建筑生产伤亡事故有所下降,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2001年,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和自治区"文明工地竞赛活动"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文明工地,其中受到建设部表彰的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5个、文明工地2个,受到自治区表彰的文明工地有48个。阿克苏地区、克拉玛依市、昌吉州的建筑生产安全管理比较突出,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巴州安全生产水平有了新的进步。对全区安全管理总体水平的提高,发挥了促进作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楚地看到,当前在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部分地区和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没有充分重视,施工现场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漏洞。2001年,全区共发生建筑伤亡事故35起,死亡55人,重伤35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多万元。这些事故大多发生在工程开工和竣工期间,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不落实。规避招投标,不按法定程序办事,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压缩工期,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等问题比较突出。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政府监督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还不完善。三是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技术含量低,满足不了安全生产的需要。四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规章制度措施不落实,技术交底、安全生产措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缺乏针对性。
2002年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牢固树立对广大职工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思想,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决克服片面追求进度、效益,不顾安全的倾向,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2002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一、指导思想 认真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手段,以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保障,坚持长效管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市场各方主体抓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杜绝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力争实现安全生产年,不断开创建筑安全生产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一)全区安全事故发生频率比去年降低10%;杜绝三级以上重大事故。 (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率100%。一、二级建筑企业优良率达到30%,三级以下企业优良率达到20%。 (三)创建60个自治区级安全生产文明(示范)工地,全区安全生产管理争取达到全国中等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推行建筑安全监督工作,加强开工前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强化企业资质质量、安全审查和施工现场安全员、特殊工种年度培训考核制度。 (二)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年活动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提出活动措施,制定办法,引导企业积极参加这项活动,各地应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竞赛活动"。 通过开展这次活动,进一步普及建筑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在全行业掀起学习建筑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知识的高潮。 四、加强行业管理工作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状况、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根据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任务,制定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以领导为首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各地、州、市县今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加强监督检查,总结交流经验、及时统计和报告伤亡事故,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2002年全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80%以上。目前各地已到了春季施工季节,各地区、各单位应根具春季施工的特点,进行一次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 五、狠抓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企业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任期内要制定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的措施、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要制订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实施计划,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的作用。安全员由企业统一管理向项目派驻。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在一万平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设2-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员,在企业内部要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常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真正做到施工有规范,检查有标准。 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达标活动 各地要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依据,在施工现场开展的安全管理达标工作。凡是按标准取得"合格"以上的都为安全达标的施工现场。对那些安全未达标和安全生产状况不好的企业,要令其停产整顿,限期达标。 七、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安全事故,增强事故预控能力,巩固治理成果。要继续开展高空坠落、坍塌、触电、物体打击和中毒的五大伤害治理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新政传[2001]102号)的有关规定按建设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把长效管理和专项治理有效结合起来,彻底消除本地区的重大事故隐患,遏制多发性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和采购时,严禁将不合格的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投入施工现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施工现场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检查力度。对使用和采购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查处。 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在进场之前必须进行检查。凡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定期检查,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九、继续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在试点两年的基础上,建设厅今年将修订《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规定》,在全区全面开展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各地要做好准备,加强领导,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建筑施工现场必备的标准、规范、法律、法规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 3、(施工临时用电规范)JGJ46-88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8、建筑施工人员安全常识读本 9、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图集 10、法律、法规汇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