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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设部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我部内设机构作如下调整:
一、 撤销建筑管理司和勘察设计司。原由勘察设计司承担的"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的职能转由城乡规划司承担。
二、 设立建筑市场管理司。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提出施工、监理和勘察设计咨询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建筑市场管理司内设综合处、招投标监管处、勘察设计监管处、施工监管处、建设监理处、国际合作处。
三、 设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负责提出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技术政策;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技术政策;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政策;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拟定和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内设综合处、行业发展处、施工质量技术处、勘察设计质量技术处、安全监督处、抗震防灾处。
建设部
二00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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