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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2002年自治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和自治区贯彻意见,深入扎实地开展城市绿化建设和创建园林城市活动。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以增加城市绿量,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1、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建设,不断增加绿地面积,使全区城市绿地率增加1个百分点,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7.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0.1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达到6.52平方米。
2、做好自治区园林城市的复查、验收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各项工作争取2-3个城市(区、县)成为自治区园林城市(区、县)。
三、实施办法
要继续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宣传工作,今年,要重点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精神和自治区的贯彻意见,宣传自治区创建园林城市新标准,宣传《城市绿化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定》。各地要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年度计划。认真组织春秋两季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上报植树数量、新增绿地面积等统计数据(建成区内和建成区外分开),要加强城市绿化统计工作,实施城市绿化统计动态管理制。积极开展创建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合格单位活动及认建、认养、认管城市绿地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绿线"管理制度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编制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已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批准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向社会公布,接受民众监督。尚未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必须在今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县城要在2003年底完成。已经编制但不符合城市绿化建设要求的,要在年底前补充完善。
要建立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绿化规划特别是绿地系统规划要明确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它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在旧城改造中,要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尽可能创造条件扩大绿地面积改善城市环境,违者要追究责任。对建成区内绿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要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绿化用地比例。建成区内的闲置土地,要限期绿化。对城市内的违章建筑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拆除建筑物后腾出的土地要尽可能用于绿化。
(二)拓宽城市绿化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城市绿化资金。
城市公共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部分,要保证城市公共绿化工作的资金投入,包括城市防护林和生产绿地的建设,要按规定建足生产绿地。同时要拓宽资金渠道,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城市各工程项目的建设都应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并按规定建设绿地。
(三)建立和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目标责任制。
市长、县长要对城市绿化负主要责任,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责任。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稳定专业技术队伍,保证城市绿化工作正常开展。政府或街道要与各部门、各单位签订绿化责任书,绿化责任书内容要切实可行,年终要对绿化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四)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和设计工作。
有城市园林绿化科研机构的城市要增加科研资金,多出成果。要重视园林植物育种及新品种培育的试验和植物病害的防治研究,加大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要注重园林绿化设计工作,城市绿化设计要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突出文化艺术和科学特性。要因地制宜,在植物种类上注重乔、灌、花、草的合理配置,以乔木和乡土植物为主,积极引进适合本地区生长的园林植物。城市公园和绿地要以植物造景为主,提高绿地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多的绿荫休憩空间。城市广场建设一定要量力而行,切忌脱离实际,贪大求洋。
(五)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
今年自治区将颁布新的园林城市标准和创建园林城市实施办法,新标准对主要的绿地指标有了较大的提高,并增加了市政、环卫、环保等方面的内容。各市县要按照新的标准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已获得自治区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和县城要对照新标准,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措施,力争短期内达到标准。今年,建设厅将按照新标准对已获得自治区园林城市称号的市县组织复查,对已经申报和准备申报自治区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的市、县进行重点指导和验收检查。
四、具体安排
1、3--4月,为各地春季绿化和"绿化宣传周"活动阶段。要积极做好城市绿化的宣传工作,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好城市春季绿化工作。春季绿化工作结束后,各市、县要向建设厅和地、州建设局上报春季绿化工作总结。
2、4--6月,为实施创建园林城市与申报自治区园林城市阶段。各地要全面实施2002年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计划。建设厅根据各地上报计划,确定创建园林城市的重点市、县和今年自治区园林城市复查的重点市、县。并组织人员到各市、县指导创建园林城市工作。
3、7月,集中受理自治区园林城市申报材料。建设厅将邀请建设部领导和专家来我区指导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暨创建园林城市现场会(具体内容根据国家建设部统一安排和要求实施)。
4、7--8月,对申报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的市、县组织评审、检查,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第三批自治区园林城市做好各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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