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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协会章程 土木建筑协会章程 房地产协会章程 城镇供热协会
 
 
房地产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疆房地产业协会是全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市场交易、估价、咨询、经纪中介、物业管理、房层修建装饰等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区的全区性行业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依照国家方针和政策,推动房地产业的深化改革,搞活房地产业,促进横向交流、协作、提供经济技术信息,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作用。

  第三条 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传达政府政策意图,反映企业 愿望和要求,承担政府简政放权之后,对行业性管理的事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政府服务、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社会服务,促进房地产业振兴和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为"中国房协"的团体会员国,挂靠自治区建设厅,业务主管部门是自治区建设厅。接受"中国房协"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参加本会的会员单位其隶属,关系和性质不变。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研究探讨全疆房地产业的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调查、搜集、整理本行业的有关资料,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行业规划的建议。

  第六条 协调本行业以及本行业和其它行业垢重要经营和技术合作活动,推动企业横向经济联合和技术进步 ,提高钱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社会效益。

  第七条 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各类专业人员,提高科学管理和业务技术水平。

  第八条 搜集、提供国内外有关房地产经济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办好行业刊物,开展有偿咨询服务,做好与兄弟省、市房地产部门和协会交往活动。

  第九条 承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或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中介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参加,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本协会会员单位。
  凡经当地社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地方房协,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参加,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为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要求就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有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在经济咨询、业务培训中享受优惠待遇;优先获得协会的刊物和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利益;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部署和委托的任务;经常向协会提供本单位经营管理情况的经验;及时反映房地产业信息和动态;按照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时应具函通知协会秘书处,由协会通知全体会员单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为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原则上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
  一、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审查协会经费收支情况;
  二、 修改协会章程:
  三、 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四、 选举和调整理事人选;

  第十五条 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单位,每个理事单位推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共同组织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四年。理事在任期间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调离岗位时,理事单位应及时另行提出理事人选并报自治区房协常务理事会批准。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第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十七条 协会实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协会设立秘书处作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若干专业工作委员会,围绕协会的宗旨和工作计划,针对本专业带有共性的问题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有关方面领导人和专家担任顾问。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一、 会员会费;
  二、 开展有偿服务和创办经济实体的收入;
  三、 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资助。
  四、 其它收入。

  第二十一条 经费支出
  一、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开支,包括会议费、聘用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差旅费;
  二、协会出版刊物、订购报纸、杂志、书籍、资料等费用;
  三、其它业务活动支出。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 章程修改程序
  一、由理事会出席会议代表的三分之二多数票作出决定进行修改。
  二、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中国房协"章程进行修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因任务完结,宗旨变更或自行解散,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按规定报自治区社团员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其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5号自治区建设厅内。

新疆房地产协会第三届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名单

名誉会长:
张国文 自治区建设厅书记
王志刚 兵团建设局局长、中房协常务理事
会 长:
王德新 自治区房改办主任、安居办主任、中房协常务理事
常务副会长:
陈代元 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业处处长
副会长:
屠治平 自治区房改办副主任
尼牙孜 瓦依提 乌鲁木齐市建委党组书记
    乌鲁木齐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周业瑞 兵团建设局房改房产处处长
邓昌成 石河子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秘书长:
陈代元(兼)
副秘书长:
孟志新 乌鲁木齐市建委房产处处长
王宴生 乌鲁木齐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新疆房地产协会房地产开发委员会顾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名单

顾 问:
张国文 自治区建设厅书记
王德新 自治区房改办主任、安居办主任、中房协常务理事
主任委员:
陈代元 (兼)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业处处长、新疆房地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副主任委员:
孟志新 乌鲁木齐市建委城建处副处长
周业瑞 兵团建设局房改房产处处长
李 俊 乌鲁木齐华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李金昌 乌鲁木齐大湾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肖玉新 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唐恒志 乌鲁木齐高新区大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海江 新疆城乡建设发展公司总经理
陈彦军 石河子城建银河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苏全东 库尔勒市扬帆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候祥生 昌吉州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总经理
王宏训 阿克苏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 键 伊宁市房屋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
起建华 新疆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赖 莹 新疆金阳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张 正 克拉玛依市城建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周剑冰 石河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秘书长:
胡小清 (兼)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业处主任科员

新疆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委员会顾问、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名单


顾 问:
陈代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业处处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房地产处处长
    乌鲁木齐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主 任:
    乌鲁木齐市宏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副主任:
苗忠勇 新疆建银房地产开始公司物业管理中心
董 明 乌鲁木齐安居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新疆宏源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袁忠城 乌鲁木齐市电信局物业管理中心
    新疆广汇企业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
宋伯正 乌鲁木齐皓翔物业有限公司
朱友良 石河子市房产局
张键码 乌鲁木齐市房屋经营公司
秘书长:
魏小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业处
副秘书长:
汪 臻 乌鲁木齐市房地局物业处
    新疆宏源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单文孝 新疆广汇企业集团物业管理公司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承办:新疆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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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