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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3-2004年度自治区城市
"天山杯"竞赛优秀城市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5〕3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2003-2004年度城市"天山杯"竞赛活动检查考核工作已经结束。两年来,各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建设全局,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力度,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建成使用,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区城市规划、奸计几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经过自治区城市"天山杯"竞赛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先进城市(县、区)进行表彰。
  一、授予库尔勒、石河子、阿克苏、昌吉、吐鲁番、阜康、塔城、博乐和五家渠等9个城市"自治区城市'天山杯'竞赛优秀城市"称号,授予"天山杯"奖杯,奖环卫车一辆。
  二、授予鄯善、伊吾、且末、焉耆、拜城、阿瓦提、阿克陶、泽普、叶城、麦盖提、莎车、洛溥、墨玉、玛纳斯、呼图壁、布尔津、富蕴、哈巴河、沙湾、和布克赛尔、精河、伊宁、新源等23个县"自治区城市'天山杯'竞赛优秀县城"称号,授予"天山杯"奖杯,奖环卫车一辆。
  三、授予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沙依巴克区、天山区、克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等5个城区"自治区城市'天山杯'竞赛优秀城区"称号,授予"天山杯"奖杯,奖环卫车一辆。
  希望受表彰的城市(县、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区各城市(县、区)要学习先进,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导下,努力把我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00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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