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据《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第135号令)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的要求,我厅对新疆万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各企业对申请资质延续、新申报初审意见有不同意见的,企业应以正式公函的形式,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提出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文件(盖公章),务必于2018年9月21日18:00时前一并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逾期视为同意我厅审核意见。
联系电话:0991-2823164
联 系 人:秦伟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2018年9月12日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
扫黑除恶群众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91-8881421
举报邮箱:xjjsshce@163.com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信息中心 站点地图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人民广场联合大厦A座23楼 邮编:830002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新ICP备14002141号-3 ] 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20